成都企业普通注销和简易公司注销的类型;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质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简易企业注销的其他企业;
适用简易注销的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裁定程序的裁定,可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确认好是可以进行简易注销的程序后,就可以接着在成都的一网通办里面进行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