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六章第四十四条规定: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tou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部门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国家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六)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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