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审批成都市锦江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事项办事指南;
所需材料: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等证明)。
成都市锦江区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流程:
01.申请人提出申请
02.材料提交齐备合格的,正式受理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不予的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清单》—文化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作出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